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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以,因團體商標旨在表彰該團體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,而公司為單一人格,並無由其個別會員提供商品或服務之使用問題。

產銷班並非法人,不得為權利主體,如以產銷班名義申請商標註冊,應以產銷班及代表人名義共同提出申請,代表人變更時因權利主體變更,應辦理移轉登記。

團體標章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公會、協會或其他團體,為表彰其會員的會籍,並藉以與非該團體會員相區別的標識。寺廟管理委員會若向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團體立案外,並已向法院辦理法人登記者,即認具備團體標章申請人的資格。申請時應檢送法人登記證明文件(商85)。